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thtsai01@motcmp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協助本局辦理本案履約標的範圍或區域內各址燈塔建設、修繕、安全鑑定等擴充項目規劃設計(含編制相關書圖)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金額約為新臺幣2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08會議室(資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如下(請詳投標須知):
(一)投標廠商(以下資格擇(1)或(2)):
(1)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影本。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之「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皆應與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相關執業建築師(技師)資格及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並應提供證明文件。
(3)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1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共同投標協議書(如為共同投標者,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由採購案共同投標之各成員負責人或代表人共同簽署,並經公證或認證後,列入投標文件)。
(五)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6819 盛景俠。
2.無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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