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thtsai01@motcmp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年,得增購本案相關之勞務採購,期間為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擴充部份新臺幣1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208會議室(資格審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等(詳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 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核准成立文件。
■ 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
■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
■ 公私立大專院校。
■ 具相關建置、顧問、研究專案之實績,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五)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
(六)餘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8978-6816 莊翼駿。
2.招標文件內容如有不相符以本公告為主。
3.本次更正公告為工作說明書內容如下:
(1)伍、工作項目規劃設計 一、(一)增列:或提出整合政府既有設施之方案。
(2)伍、工作項目招標及監造作業 一、監造作業 增列:係執行燈塔電子導航AIS AtoN建置,本局於106年已編列1千3百萬經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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