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10樓
電子郵件信箱
thtsai01@motcmp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以電子領標為主,或請攜帶隨身碟或光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2樓秘書室文檔科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3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 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為國內登記之廠商,且應 附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 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列印。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但免繳營業稅之廠商得免提供之,如投標須知64條)。
(三)投標廠商於交寄標封時應附具履約能力證明(曾承作完成與本採購案類似性質)之契約、驗收紀錄、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文件於標封內。
(四)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者。)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正本)。
(六)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或銷售商、代理商、次銷售商之證明文件。
(七)其他詳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對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2)2426-2457林榮邦。2.招標文件容如有不相符以本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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