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周琦芮;有關投標文件內容之諮詢,請逕洽蔡義雄先生【電話(02)23070123轉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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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bess0409@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或結清尾款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國內各大專院校或法人團體。(請附具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之影本代替設立證明)。
(2)投標廠商應檢附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投標廠商為國內各大專院校或依法免納營業稅者請附免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准,本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式辦理。
2.本案不訂開標時間及地點(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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