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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72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 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2)符合經濟部商業司登記:汽車批發業(F114010)、機械批發業(F113010)及國際貿易業(F401010)之營業項目。
(3)廠商如由第三者(分包廠商)代理供應進口須提報審查,分包廠商依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為拒絕往來廠商。
(4)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5)納稅證明。
(6)分包廠商資料(無則免提供)。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規格說明電話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機料科 電話:02-23070123轉2103洪工程司。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未提供現場領標。
第2次公告上網招標文件,欲投標廠商應領標第2次招標文件,不援⽤前次文件 。倘廠商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不決標該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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