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5樓50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總收文室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以複數決標方式辦理,廣播電臺以中、大功率或聯播網為主,區分全區(含聯播網)、北區、中區、南區及東區共5區,每家廠商依廣播執照服務地區分區投標,每家廠商僅能承辦一區廣播宣導案,依招標文件之分區次序分區評選,評選序位名次前2名進行議價,依序決標,廠商僅限得標一區。在不逾預算金額範圍內,各區之採購數量或金額可流用至他區使用。
1.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1)、依法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章程:從事與廣播相關之事業。(3)、投標地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核發有效之廣播執照(服務地區為投標區)及有參與聯播須加附主管機關核備函。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3.本案複數決標,同一(區)投標廠商就同一(區)採購投標,以一標為限;若投標廠商授權分支機構投標,則投標時尚應出具總公司開立之授權書(具總公司及負責人蓋章並填妥委託分支機構投標授權書)。
(以上詳投標須知第38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非電臺者,則須加附電臺准播(合作)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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