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hnson@th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財團或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及下列證明文件:
1.廣播執照或經營廣播節目製作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
2.廣播電臺同意播送之時段證明。(須加蓋電臺及電臺負責人印章)
3.廣播電臺參與聯播之主管機關核備函。(未有聯播情形者免)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聲明文件並蓋妥印鑑)。
(三)國內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辦理。(公告內容: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四)申請聯播網需檢附電臺參與聯播之主管機關核備函(影本)。
(五)外國廠商所提之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繁體中文譯本。
附加說明
規格說明電話:02-23070123轉2205 本局監理組 駕駛人管理科 林小姐。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未提供現場領標。
更正公告:原招標公告誤植為非複數決標,正確應為複數決標,特予補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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