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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擬保留預備單價,供東京羽田-臺北-東京羽田商務艙行程替換,結算採購總價依實際行程價格核算。另本採購保留各行程單價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機票採購數量之權利,機票增購上限為預算金額新台幣218萬元整,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聲明書(正本)(5)授權書(正本)(得當場提出)(6)交通部核發甲級或綜合旅行業執照。(7)中華民國旅行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未提供現場領標。
規格說明電話:02-23070123轉1501本局秘書室事務科 陳工程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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