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hnson@th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
明、財團或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及下列證明文件:
1、廣播執照或經營廣播節目製作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
2、 廣播電臺同意播送之時段證明。(須加蓋電臺及電臺負責人印章 )
3、 廣播電臺參與聯播之主管機關核備函。(未有聯播情形者免)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
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聲明文件並蓋妥印鑑)。
(三)國內廠商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辦理。(公告內容: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四)申請全區(聯播網)需檢附電臺參與聯播之主管機關核備函(影本)。
(五)外國廠商所提之外文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繁體中文譯本。
附加說明
規格說明電話:02-23070123轉2204 本局監理組交安科 紀小姐。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未提供現場領標。
更正公告內容為原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誤植為104年12月8日,正確應為105年12月8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