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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合約總金額百分之30以下之權利,廠商需依契約各類型證照之單價價格核計,詳如採購招標規範第十條、其他事項(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本局提供證照代碼之次日起30日及70日內製作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屬印刷業廠商(經濟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C701),除依投標須知檢附投標文件外,投標時並應檢具下列資格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註: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含網頁查詢資料,請列印查詢之資料檢具供審核。】。
附加說明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
規格說明電話:本局監理組牌照科,陳進龍工程司02-23070123轉231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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