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pply01@th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1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攜帶隨身碟治本所領取電子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資格: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顧問公司。(請附具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之影本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2.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與主要研究人員須具備土木、交通運輸及工程材料等專長其中一項或曾主持(或參與)交通運輸之相關研究,其中計畫主持人須取得前開相關專業領域博士學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廠商印信)
1. 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
a. 出具該廠商參與本計畫之授權書或公文(如以國立大學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者,應另出具合於教育部90年8月10日函頒「國立大專院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
2. 顧問公司:
a.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設立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或「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已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b.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c.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d.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3. 其它(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
a.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設立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或「技師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應檢附依該管理條例申請之登記證,其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涵蓋廠商資格所定技師科別,並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b.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 主要人員資格證明:須提送參與本案符合前述資格之「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保證書」。
5. 資格證明文件須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審查表」(附件一)所列項目核實填寫提列,各項文件須加蓋廠商印信以資確認及保證,裝入證件封內密封提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