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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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jousen0113@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50嘉義市東區安和街2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處秘書室(嘉義市東區安和街209號)。2.嘉義郵局第一之十六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8月2日通車典禮完成(機關得依實際需求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大眾傳播媒體、公關公司、活動企劃及一般廣告服務或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為臺南市新營區.
※1.本案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依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2.本案因時程緊迫,請廠商先準備簡報及用具,投標廠商經本處開標審查資格符合後,預計於開標當日(112年7月19日)下午1時30分於本處第1會議室辦理評審作業。
※以下均以新臺幣為計價單位。
1.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
2.電子領標:150元
【郵購回郵(每份)】招標文件(限掛)139元;(快捷)190元。
【說明】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二.檢舉受理單位:1.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信箱:嘉義郵局第1之12號信箱;電子郵件:thb5ethics@thb.gov.tw;電話:05-2780465;傳真:05-2783118。)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電話:02-23070445;傳真:02-23070489;電子郵件:thbeth@thb.gov.tw;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附註】
一.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出納室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入足額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二.購領招標文件地點:本處(嘉義市安和街209號)
三.本次招標提供廠商電子領標:請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廠商採郵購者,請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如標單寄回招標單位已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為臺南市新營區.
※1.本案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依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2.本案因時程緊迫,請廠商先準備簡報及用具,投標廠商經本處開標審查資格符合後,預計於開標當日(112年7月19日)下午1時30分於本處第1會議室辦理評審作業。
※以下均以新臺幣為計價單位。
1.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
2.電子領標:150元
【郵購回郵(每份)】招標文件(限掛)139元;(快捷)190元。
【說明】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二.檢舉受理單位:1.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信箱:嘉義郵局第1之12號信箱;電子郵件:thb5ethics@thb.gov.tw;電話:05-2780465;傳真:05-2783118。)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電話:02-23070445;傳真:02-23070489;電子郵件:thbeth@thb.gov.tw;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附註】
一.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出納室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入足額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二.購領招標文件地點:本處(嘉義市安和街209號)
三.本次招標提供廠商電子領標:請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廠商採郵購者,請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如標單寄回招標單位已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