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hb5ma28@th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託監造簽證服務工作以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以配合實際工程工期延長時,技師簽證、協助人員及表報文件製作等相關工項續約費用,預估擴充金額約新臺幣1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50嘉義市東區安和街209號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600嘉義市東區安和街20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處。2.嘉義郵局第一之十六號信箱。
履約期限
委託測量30天、設計85天、地探30天、監造簽證34月.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之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顧問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交通、地工、結構等項目。b. 計畫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以1人為限)
3.最近五年內完成國內外道路之可行性研究、交通運輸規劃、工程規劃或設計等其中之一服務工作,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1) 單一受委託契約金額在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2) 受委託契約金額累積達新台幣2千5百萬元以上。
4.人員特定資格:(1)委託設計部分: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15人以上。其專業工程領域項目土木、交通、地工、結構等相關工程人員。b.計畫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且具備8年以上之工作經驗。c.參與本案工程人員須具有2年以上之相關道路或橋梁工程規劃、設計或施工監造等工作經驗。(2)委託監造簽證部分:a.本案簽證技師須領有土木、結構或大地工程技師執業執照,並具有7年以上相關道路及橋梁工程經驗人員。b.本案「助理工程師」須符合「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品管人員資格,且為專科以上土木、建築或營建相關科系,並具2年以上之公共工程相關經驗,且至少1員具1年以上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圖說費】以下均以新臺幣為計價單位。
1.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
2.電子領標:150元
3.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
※第3項可自行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路園地\公告招標\招標文件下載(請一併下載「施工說明書修正對照表」檔).
【郵購回郵(每份)】招標文件(限掛)139元;(快捷)190元。
【說明】
一. 餘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二. 檢舉受理單位:1.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信箱:嘉義郵局第1之12號信箱。
電子郵件:thb5ethics@thb.gov.tw;電話:05-2780465。傳真:05-2783118)。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電話:02-23120975;傳真:02-23310284;電子郵件:thbeth@thb.gov.tw;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附註】
一.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出納室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入足額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二.購領招標文件地點:本處(嘉義市安和街209號)
三.本次招標提供廠商電子領標:請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廠商採郵購者,請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如標單寄回招標單位已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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