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tana0010@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開標地點
本所南部訓練中心簡報室(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國內各大專院校或法人團體(請附具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立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或規程之影本代替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之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郵遞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備妥回郵信封向本中心行政組免費索取(週休及假日不受理)招標文件,本中心1日內寄發招標文件。
(二)專人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本中心行政組免費領取(週休及假日不受理)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招標規範說明:林亭安小姐,電話:07-6117101分機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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