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4709419@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本所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履約期限
應於111年12月25日以前完工。(餘詳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應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二) 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
(三)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依採購法子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辦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應於111年12月25日以前完工。為利乙方工程施作,甲方(公路人員訓練所)應協助乙方與甲方委託第一區養護工程處辦理之「金城路教練場行政大樓及保養廠耐震補強工程」(以下簡稱耐震補強工程)之施作廠商,協調進場施工日期,若因配合甲方耐震補強工程,致無法進場施工,乙方得請求甲方同意視實際無法進場施工日期展延適當的工期。
2.押標金5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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