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j4709419@thb.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6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4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經合法登記為汽車批發業或汽車零售業,且同時為汽車修理業。
(2). 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 納稅證明。
(3). 廠商若非汽車修理業應提供具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之資通訊產品:
不允許大陸廠牌,並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之資通訊產品。
有關「資通訊產品定義」,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項,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如無人機、網路攝影機、印表機等。
2.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一定要附(如無資料須揭露者,請在揭露表上畫斜線並蓋公司大小章)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1T08:27:4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j4709419@thb.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經合法登記為汽車批發業或汽車零售業,且同時為汽車修理業。 (2). 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 (2). 納稅證明。 (3). 廠商若非汽車修理業應提供具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之資通訊產品: 不允許大陸廠牌,並不得採購及使用大陸廠牌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之資通訊產品。 有關「資通訊產品定義」,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項,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如無人機、網路攝影機、印表機等。 2.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一定要附(如無資料須揭露者,請在揭露表上畫斜線並蓋公司大小章)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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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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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大貨車1輛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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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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