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為簡化採購程序,對於年度執行績優廠商,適用採購法第22 條第一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1年,擴充後總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1,764萬8,940元為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另當年度績優與否,由工務段對廠商施工執行績效考評,至年終機關再行召開評核會議,據以認定該廠商是否符合後續擴充條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2/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規定日期辦理開工,至113年10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廠商。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
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局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本機關名稱自112年9月15日正式變更為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惟不影響機關組織同一性,機關名稱變更後,本契約機關與廠商之權利義務均無變動。
10.(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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