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4D003 已決標公告

台11線花蓮大橋改建工程動土典禮勞務委辦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法老王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34,695
原始預算
$ 1,134,69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秘書室李俊賢
聯絡電話 (03)9962501#1103
機關代碼 3.15.25.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秘書室李俊賢
聯絡電話 (03)9962501#1103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vf422002@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5/17
原公告日 112/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5/22 17:00
開標時間 112/05/23 10:00
開標地點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標案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典禮完成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原住民廠商應提供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開具之有效證明。(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2.納稅證明︰(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程序」本次招標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審標,決標,如無法決標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決標。★ 2.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3.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其他: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5.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及附件」。
其他: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112年05月23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處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審時間:112年05月23日下午13時30分,議價時間:112年05月23日下午15時30分。 7.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企劃書1式8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企劃書始提交評審小組辦理評審作業,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8.更正單位名稱、典禮程序表及投標須知新增議價時間:112年05月23日下午15時30分。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4
聯絡人
秘書室李俊賢
聯絡電話
(03)9962501#1103
機關代碼
3.15.25.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秘書室李俊賢
聯絡電話
(03)9962501#1103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vf422002@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5/17
原公告日
112/05/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5/22 17:00
開標時間
112/05/23 10:00
開標地點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標案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典禮完成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原住民廠商應提供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開具之有效證明。(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2.納稅證明︰(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程序」本次招標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審標,決標,如無法決標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決標。★ 2.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3.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其他: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5.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及附件」。
其他: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112年05月23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處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審時間:112年05月23日下午13時30分,議價時間:112年05月23日下午15時30分。 7.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企劃書1式8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企劃書始提交評審小組辦理評審作業,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8.更正單位名稱、典禮程序表及投標須知新增議價時間:112年05月23日下午15時30分。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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