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un8282@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8/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履約期限
由機關通知廠商辦理,工程期限於通知後40日曆天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證其營業項目或設立宗旨應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其中所營業項目至少須有下列其中一項:「CA金屬類」、「CB機械製造業」、「CN家具級裝設製造業」、「F105家具及裝設品批發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05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F205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F206010五金零售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ZZ99999其他未分類業」,具符合檔案櫃產品製造業、檔案櫃安裝業、檔案櫃零售業、檔案櫃批發業等任一資格之廠商。
備註:經濟部98年4⽉2⽇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政服務入⼝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程序」本次招標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審標,決標,如無法決標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決標。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7.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8.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9.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10.(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