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au0038@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為簡化採購程序,對於年度執行績優廠商,適用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1年,且預估後續擴充含本契約金額以不超過2,000萬元為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另當年度績優與否,由工務段對廠商施工執行績效考評,至機關再行召開評核會議,據以認定該廠商是否符合後續擴充條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1/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履約期限
本工程由機關通知日起開工,113年10月31日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登記有案之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之廠商。
(2)廠商負責人或其受雇用人員須具有以下資格之一:園藝、林業技師或園藝、造園景觀丙級技術士(檢附專業證照資格證明影本)。
(3)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所雇用之專業技術人員其薪資或勞健保證明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3.
領標期限
⾃公告⽇起⾄截⽌投標⽇⽌。
4.請⾃⾏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 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5.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6.如書 寫押標⾦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未出席由代理⼈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程投標須知及附件。
9.本機關名稱自112年9月15日正式變更為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惟不影響機關組織同一性,機關名稱變更後就本契約機關與廠商之權利義務均無變動。
10.(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信箱:ethics4@thb.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