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4B034 已決標公告

頭城工務段111年植栽修剪維護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龍園藝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95,531
原始預算
$ 995,531
底價金額
$ 995,531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養護科候美芩
聯絡電話 (03)9962501#2306
機關代碼 3.15.25.4
單位名稱 頭城工務段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養護科候美芩
聯絡電話 (03)9962501#2306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431586@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7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9仟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本標案不降低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本標案廠商執行能力、如期完成及不降低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45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登記有案之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之廠商。2.承包廠商或其受雇人,至少1人須具有專業之園藝、農藝、林業技師或行政院勞動部核發之各級造園施工或園藝技術士(檢附專業證照資格證明影本)。3.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所雇用之專業技術人員其薪資或勞健保證明影本。4.其餘詳如投標須知第82條。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5.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6.
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111年06月07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處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本項開標時間係指資格審查,規格(服務建議書及評選簡報共8份 )審查及價格標開標時間由機關另以書面通知合格廠商)。 7.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8.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9.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投標須知及附件」。 10.(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4
聯絡人
養護科候美芩
聯絡電話
(03)9962501#2306
機關代碼
3.15.25.4
單位名稱
頭城工務段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養護科候美芩
聯絡電話
(03)9962501#2306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431586@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6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7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9仟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本標案不降低品質。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本標案廠商執行能力、如期完成及不降低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45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登記有案之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或園藝服務業(A102080)之廠商。2.承包廠商或其受雇人,至少1人須具有專業之園藝、農藝、林業技師或行政院勞動部核發之各級造園施工或園藝技術士(檢附專業證照資格證明影本)。3.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所雇用之專業技術人員其薪資或勞健保證明影本。4.其餘詳如投標須知第82條。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5.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6.
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111年06月07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處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本項開標時間係指資格審查,規格(服務建議書及評選簡報共8份 )審查及價格標開標時間由機關另以書面通知合格廠商)。 7.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8.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9.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投標須知及附件」。 10.(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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