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au0038@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履約期限
工期自民國108年2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登記有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之廠商,(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及最近1年全年度員工投保勞、健保及勞退金被保險人明細表影本。
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有關廠商報價時不得隨意調整固定費用部份。★
★3.其他費用部份廠商請確實填寫,不得書寫0元,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4.廠商總標價不得低於111萬5,820元,若低於此價視同廢標。★
★5.勞工薪資(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與廠商應負擔之勞保、健保、就業保險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及勞工退休金、年終慰問金及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等費用,採固定費用支付,不隨投標廠商標價調整契約金額;「包商利潤及管理費(包括廠商管理費、利潤及其他(僱主意外責任險)、環境消毒等)」隨投標廠商標價調整契約金額;「包商營業稅」按規定比例列計)。★
6.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10.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11.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12(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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