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 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廠商資格a.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列有「大地工程」或「防災」等相關業務:
a.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無法提供者,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最近三年無金融退票紀錄證明。b.廠商履約能力證明:具有邊坡工程及監測之相關契約結案證明文件影本、或採購機關出具之驗收證明影本。b.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為設有土木或防災相關系所者。a.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同意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等。b.廠商履約能力證明:具有邊坡工程及監測之相關契約結案證明文件影本、或採購機關出具之驗收證明影本。c.法人團體: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以「大地工程」或「防災」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者。a.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b.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或前第一項(一)規定完稅證明以外之相關替代文件。c.投標廠商聲明書、委託代理授權書等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3.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4.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5.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6.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投標須知及附件」
7.(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dc17@ms32.hinet.net。(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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