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ynglyng@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項目應包括「EZ08011測繪業」,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二)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影本,並加蓋廠商印信)
1.工程技術顧問(或測繪業)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或測繪業)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稅單;最近一期稅單繳驗証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得以技師執業執照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單為証明文件。
2.資格證明文件須依招標文件之「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所列項目核實填寫提列,各項文件須加蓋廠商印信以資確認及保證。
(三)詳第八十一條其他須知。
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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