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ynglyng@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履約期限
依補充條款期程預估至110年9月30日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及大地工程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視實際需要增刪)
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或結構)、交通、地工、環工、水利、測量、水保等項目。
b.計劃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
3.其他: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 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4.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6.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投標須知及附件。
7.
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108年09月03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處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及議價日期另訂。
8.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服務建議書10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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