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擴充,擴充次數以2次為限,每次增購1年,每次以預算總金額之35%為擴充上限。(採購金額:新台幣2億5,109萬6,987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5日內辦理開工,工期為三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營業項目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經營(從事)消防安全設備相關業務(行業)【(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從事防(救)災業務(保全業I901011),無不良紀錄未受停業處分廠商,且能提供人力服務。
附加說明
1.更正:本案依據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未訂底價。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 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 ,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7.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8.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9.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10.(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 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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