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au0038@th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總計為910日曆天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107年3月15日路養修字第1070028724號函辦理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
廠商資格摘要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二)特定資格條件:1.財力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實收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為資本總額)不低於6,000萬元。(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Ⅰ)最近1年內其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整。(Ⅱ)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2.工程實績,廠商於投標時所提之工程金額實績,為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指橋梁工程,或道路和橋梁之混合工程):自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工或驗收之橋梁工程或道路和橋梁之混合工程,工程金額至少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4仟萬元整。
(2)累計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整。(三)應檢附之證明文件:1.基本及特定資格證明文件檢核總表(附件29),投標廠商應簽章。2.相當財力證明文件應符合下列規定擇一:
(1)實收資本額證明文件。(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3)財力特定資格簽證表(附件30),需經會計師簽證及投標廠商應簽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新台幣706,504,339元整。(一)本局新台幣674,348,401元整(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區營業處新台幣16,684,256元整(三)中華電信北區分公司宜蘭營運處新台幣7,796,182元整(四)台灣自來水股份公司第八區管理處新台幣7,675,500元整。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3.本工程為採購評分及格最低標,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服務建議書16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6.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7.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投標須知及附件」
8.
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107年04月24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處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另訂。 9.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10更正施工地點 11.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12.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13.(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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