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au0038@th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有效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登記有汽車材料或汽車零件配備批發業或零售業。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1.交貨地點: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機料課(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三號)。花蓮工務段:花蓮市府前路5號(保養場)。
2.
領標期限
自購《郵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寫明工程名稱掛號郵寄索取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上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寄足》限時掛號回郵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郵購招標文件等請向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辦理)。
5.請自行考量郵遞時間,如因招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本處概不負任何責任。
6.
購領招標文件施工說明書及設計圖地點
(1)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三號(2)花蓮工務段:花蓮市府前路5號(3)頭城工務段:頭城鎮青雲路一段128號(4)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7.文件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8.
郵購回信郵資(每份)
招標文件:新臺幣100元。
9.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10.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11.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工程投標須知及附件」
12(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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