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au0038@th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5日內辦理開工,至105年11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3)國內大專院校(4)研究機構、財團法人2. 人員資格(1)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a.土木或結構技師且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等相關工作經驗10年。
b.國內大專院校之土木相關科系副教授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2年。c.研究機構、財團法人之研究員或組長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2年。(2)檢測人員應有1員具備下列資格a.大學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具1年以上橋梁工程之 相關實務經驗者(專科3年、高工5年)。b.六個月以上橋梁檢測實務經驗,此項經驗承商應檢附證明資料。c.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並有證書者,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相關技師公會、學術研究機構核發。d.若無具備上列三項資格者,得以土木或結構技師或計畫主持人替代。(3)本案橋梁檢測成果報告書及相關圖說,應由土木、結構工程技師,依技師法第16條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辦理。
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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