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4B016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轄區106度省道橋梁委外檢查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整合防災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838,338
原始預算
$ 8,523,431
底價金額
$ 7,050,610
決標折數
96.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課顏錫堅
聯絡電話 (03)9962501#2310
機關代碼 3.15.25.4
單位名稱 花蓮工務段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養護課顏錫堅
聯絡電話 (03)9962501#2310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aau0038@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30 17:00
開標時間 106/03/31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5日內辦理開工,至105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3)國內大專院校(4)研究機構、財團法人2. 人員資格(1)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a.土木或結構技師且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等相關工作經驗10年。 b.國內大專院校之土木相關科系副教授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2年。c.研究機構、財團法人之研究員或組長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2年。(2)檢測人員應有1員具備下列資格a.大學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具1年以上橋梁工程之 相關實務經驗者(專科3年、高工5年)。b.六個月以上橋梁檢測實務經驗,此項經驗承商應檢附證明資料。c.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並有證書者,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相關技師公會、學術研究機構核發。d.若無具備上列三項資格者,得以土木或結構技師或計畫主持人替代。(3)本案橋梁檢測成果報告書及相關圖說,應由土木、結構工程技師,依技師法第16條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養護課顏錫堅
聯絡電話
(03)9962501#2310
機關代碼
3.15.25.4
單位名稱
花蓮工務段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養護課顏錫堅
聯絡電話
(03)9962501#2310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aau0038@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30 17:00
開標時間
106/03/31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5日內辦理開工,至105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3)國內大專院校(4)研究機構、財團法人2. 人員資格(1)計畫主持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a.土木或結構技師且具有橋梁設計、檢測、補強、監造、施工等相關工作經驗10年。 b.國內大專院校之土木相關科系副教授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2年。c.研究機構、財團法人之研究員或組長並從事橋梁相關研究或工作經驗2年。(2)檢測人員應有1員具備下列資格a.大學以上土木相關科系畢業,具1年以上橋梁工程之 相關實務經驗者(專科3年、高工5年)。b.六個月以上橋梁檢測實務經驗,此項經驗承商應檢附證明資料。c.受過橋梁檢測相關訓練並有證書者,該證書應為政府機關、相關技師公會、學術研究機構核發。d.若無具備上列三項資格者,得以土木或結構技師或計畫主持人替代。(3)本案橋梁檢測成果報告書及相關圖說,應由土木、結構工程技師,依技師法第16條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5.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6.如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7.廠商負責人未出席由代理人開標,應填寫授權書,否則不得減價。 8.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30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