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4A007 已決標公告

台9線花東公路第三期拓寬工程委託評估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聯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13,435
原始預算
$ 2,913,43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課陳忠誠
聯絡電話 (03)9962501#2206
機關代碼 3.15.25.4
單位名稱 花蓮工務段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工務課陳忠誠
聯絡電話 (03)9962501#2206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aau0038@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7/25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生效次日起205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工程科、交通工程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視實際需要增刪) a.參與人員中,計劃負責人或主辦工程司其中需1人為專任,且須具 備土木或交通其中之專業資格,並具有道路規劃評估或設計之實際經歷3年以上之經驗與實績。 b.廠商於評選時所提報之參與人員資料,於得標後計劃負責人與主辦工程司均不得異動,其餘交通工程師、都市計劃工程師等於得標後1個月內不得藉故更換。前述期間外之人員更換,乙方須於更換前10天提報機關核可後始可更換之。未經機關核可而擅自更換人員者,機關得不予計價。如有經機關查獲廠商虛報參與人員者,機關除扣除該項人月費用外,並再扣以全部契約結算總價之20%罰款。 c.計劃負責人及主辦工程司須為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執業技師。 3.其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3.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4.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投標須知及附件」 5.
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106年07月25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處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及議價日期另訂。 6.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服務建議書10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7.增加交通部公路總局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8.更正投標須知.廠商資格。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工務課陳忠誠
聯絡電話
(03)9962501#2206
機關代碼
3.15.25.4
單位名稱
花蓮工務段
機關地址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聯絡人
工務課陳忠誠
聯絡電話
(03)9962501#2206
傳真號碼
(03)9972652
電子郵件信箱
aau0038@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7/25 10:00
開標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契約生效次日起205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工程科、交通工程科,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人員資格(視實際需要增刪) a.參與人員中,計劃負責人或主辦工程司其中需1人為專任,且須具 備土木或交通其中之專業資格,並具有道路規劃評估或設計之實際經歷3年以上之經驗與實績。 b.廠商於評選時所提報之參與人員資料,於得標後計劃負責人與主辦工程司均不得異動,其餘交通工程師、都市計劃工程師等於得標後1個月內不得藉故更換。前述期間外之人員更換,乙方須於更換前10天提報機關核可後始可更換之。未經機關核可而擅自更換人員者,機關得不予計價。如有經機關查獲廠商虛報參與人員者,機關除扣除該項人月費用外,並再扣以全部契約結算總價之20%罰款。 c.計劃負責人及主辦工程司須為土木工程或交通工程執業技師。 3.其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請自行考量投遞時間,如因投標文件延誤無法按時寄達(視為無效標)。 3.
領標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4.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詳「交通部公路總局投標須知及附件」 5.
廠商資格審查時間
106年07月25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處開標室公開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召開評選時間及議價日期另訂。 6.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將服務建議書10份與資格標一併投標,資格審查合於規定者,其服務建議書始提交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作業(評選日期另通知),不合規定者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7.增加交通部公路總局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8.更正投標須知.廠商資格。 9.(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信箱:thbeth@thb.gov.tw(3)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64284,傳真電話:03-9969221,電子信箱:ethics4@thb.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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