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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後續增購1年,依原契約條件及單(總)價增購:機關得於年底前以書面通知廠商(並獲廠商同意)續約並以1年為限(112年度),有關費用之核付,仍以第1年契約價金計價,廠商應配合展延履約保證金保證慿證期限,擴充期間至112年12月31日止。續約期間,倘該年度預算未獲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
(二)本案預算金額214萬9,774元,後續擴充金額(預估需用金額) 214萬9,774元,合計採購金額429萬9,54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第2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4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具有印刷業(C701010)、資訊服務業(I301010、I301030)等或與本案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另檢具可處理CNS7654,X5006/ISO 2022格式及處理UTF-8碼格式轉出列印資料,以及套印行動支付專用QR-Code條碼之資訊能力等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比、減價時間:111年1月5日上午10時15分。
廠商應於所定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比、減價)場所,以備如需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