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3613161分機823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q90240530@thb.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一般印刷物品印製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1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1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第2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5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4樓秘書室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其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印刷
分類:
專業印刷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為印刷及其輔助業營業項目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一
比、減價時間:110年03月19日上午10時15分。廠商應於所定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比、減價)場所,以備如需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本所備有各項印製品樣張,廠商得於投標前,逕赴本所查看(聯絡人:秘書室丁先生,07-3613161#823,請事前通知查看時間)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03T08:44:49+08:00
電子郵件信箱
q90240530@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萬5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4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印刷 分類: 專業印刷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為印刷及其輔助業營業項目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 比、減價時間:110年03月19日上午10時15分。廠商應於所定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比、減價)場所,以備如需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本所備有各項印製品樣張,廠商得於投標前,逕赴本所查看(聯絡人:秘書室丁先生,07-3613161#823,請事前通知查看時間)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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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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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一般印刷物品印製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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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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