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各項通知書機關保留後續辦理增購之權利,增購數量為預估數量30%以內,即擴充金額為65萬3964元,並以採購總金額283萬3,844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有印刷業(C701010)、資訊服務業(I301010、I301030)等或與本案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應檢附具有製造、供應、承做能力、履約能力或需可處理中文字 CNS7654,X5006/ISO2022 格式轉出資料列印, 標準可於標準檢驗局之國家標準檢索系統( http://www.cnsonline.com.tw/ )付費下載,或可處理euc碼格式轉出資料列印之能力證明文件影本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之日起上網下載招標文件。
2.親自領取招標文件者,請至本所4樓秘書室(電話:3613161-828沈小姐)繳付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購領。
3.郵寄領標者,請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需註明標案電話:3613161-821)。
4.電子領標:至電子領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2會議室
【押標金】:如投標須知
5.檢舉受理單位:
(1)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2)本所政風室: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廉政專線:3632691,傳真:368360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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