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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契約期間履約服務良好者,契約期滿本所得視需要保留後續擴充契約1年權利預算金額為205萬,擴充期間供應商以原契約條件繼續承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二)其他行業(營業項目有清潔服務業者)
(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為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廢止,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區)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後下載列印附入證件封內,列印內容請含概營業項目,以便查證是否符合投標廠商資格)。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或營業登記證;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1.公告之日起上網下載招標文件。
2.親自領取招標文件者,請至本所4樓秘書室(電話:3613161-243嚴小姐)繳付招標文件費200元購領。
3.郵寄領標者,請檢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需註明標案電話:3613161-286)。
4.電子領標:至電子領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本所3樓第2會議室
【押標金】:1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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