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MVO112102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區監理所暨士林監理站清潔維護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詳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81,000
原始預算
$ 3,950,000
底價金額
$ 3,945,100
決標折數
95.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代碼 3.15.25.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603
機關代碼 3.15.25.3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603
傳真號碼 (02)27477599
電子郵件信箱 choudaphne@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機關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增購權利,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違約情形,契約期滿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最多以一次為限,續約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7 10:00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幤19萬7,5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區監理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順利。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延宕施作時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3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603
機關代碼
3.15.25.3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
聯絡人
周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603
傳真號碼
(02)27477599
電子郵件信箱
choudaphne@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機關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增購權利,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違約情形,契約期滿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最多以一次為限,續約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7 10:00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幤19萬7,5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區監理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順利。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延宕施作時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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