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eoCheng@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為預算金額30%為上限,各項通知單處理費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購,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印刷)相關,檢具投標廠
商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相關規定辦理優先採購,決標方式: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一般廠商之最低標價相同,且符合決標原則者,得優先決標予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2.一般廠商為最低標且符合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1家,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價決標;2家以上者,得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1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
二、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簽准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得依實際投標廠商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比價或議價。開標後即進行比減價,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權利。
三、本案印製通知單之樣張,請投標廠商親洽本所車輛管理科鄭先生,聯絡電話:(02)
27630155 分機122。
四、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請詳閱招標文件。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0年11月23日前,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台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