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MVO108106 已決標公告

機電及給排水等設備保養維護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遠程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1,688
原始預算
$ 768,000
底價金額
$ 762,000
決標折數
90.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代碼 3.15.25.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朱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603
機關代碼 3.15.25.3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
聯絡人 朱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603
傳真號碼 (02)27477599
電子郵件信箱 anny7215@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機關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違約情形,契約期滿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若履約期限屆滿,機關新年度契約尚未訂定前,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延長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每月維護費用依原訂契約計費。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2 10:00
開標地點 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4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包含下列任一項目: 1.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須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2.用電設備檢驗(檢測)維護業:(須附「地方政府審查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二)檢具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押標金繳納憑證、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投標標價清單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8年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3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朱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603
機關代碼
3.15.25.3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
聯絡人
朱小姐
聯絡電話
(02)27630155#603
傳真號碼
(02)27477599
電子郵件信箱
anny7215@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機關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違約情形,契約期滿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若履約期限屆滿,機關新年度契約尚未訂定前,得要求廠商延長維護期限,延長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每月維護費用依原訂契約計費。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2/12 10:00
開標地點
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4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包含下列任一項目: 1.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須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2.用電設備檢驗(檢測)維護業:(須附「地方政府審查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二)檢具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押標金繳納憑證、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資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投標標價清單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8年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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