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MVO107106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區監理所機電、消防、空調、給排水及相關設備保養維護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哈騏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5,000
原始預算
$ 900,000
底價金額
$ 82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代碼 3.15.25.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智新
聯絡電話 (02)27630155#611
機關代碼 3.15.25.36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
聯絡人 劉智新
聯絡電話 (02)27630155#611
傳真號碼 (02)27477599
電子郵件信箱 chihhsin@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機關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違約情形,契約期滿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若履約期限屆滿,機關新年度契約尚未訂定前,得延長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每月維護費用依原訂契約計費。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提供現場領標,文件工本費免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0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以上。(須附「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二)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須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E606010用電設備檢測(檢驗)維護業:(須附地方政府審查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106年12月18日),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11,傳真:27477599)。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3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智新
聯絡電話
(02)27630155#611
機關代碼
3.15.25.36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
聯絡人
劉智新
聯絡電話
(02)27630155#611
傳真號碼
(02)27477599
電子郵件信箱
chihhsin@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機關保留未來得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廠商於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違約情形,契約期滿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若履約期限屆滿,機關新年度契約尚未訂定前,得延長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每月維護費用依原訂契約計費。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提供現場領標,文件工本費免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0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以上。(須附「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二)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須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2.E606010用電設備檢測(檢驗)維護業:(須附地方政府審查合格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106年12月18日),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11,傳真:27477599)。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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