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i_lane@th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合約期限屆滿,新年度維護合約尚未完成招標作業或年度預算尚在審議時,承商應於機關通知後,按原契約單價及內容並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辦理「電腦控制自動化汽車檢驗儀器維護」至新年度維護合約決標當月底止,其延長維護期限以不超過3個月(至107年3月31日止)為原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4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2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有履約能力,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許可之證明資料,營業項目應與採購標的有關,且需檢具「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6年1月11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三、開標後即進行比減價,未出席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