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免收,通信領標請附回郵信封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61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4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具有履約能力,持有政府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應與採購標的相關,請檢具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定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9辦理招標作業,請詳閱「招標規範」及「評審須知」等招標文件。
二、開標方式第1階段審查投標廠商資格,合格廠商由本所通知參加第2階段之評審作業,經評定及格之廠商另行通知辦理第3階段價格標。
三、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處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其餘注意事項詳招標文件。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05年10月25日前,書面送達本所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對本案採購如認違法致損權利或利益,得向本所提出異議(台北市八德路4段21號4樓秘書室,電話27630155#603,傳真27477599)。
五、105年10月24日更正公告,修正招標規範說明書,有關宣導品製作之省電裝置:10秒內無操作自動關機,修正為省電裝置:具自動關機功能,並延長截止投標日1日,為105年11月1日截止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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