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1015930@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30日曆天完成打造、領牌及交車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相關(例如: 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JA01010汽車修理業、CD0102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F214080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等)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1份(為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1份(依法令無須納稅者免交)。
附加說明
一、郵遞送達:於109年6月19日17時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注意:非以郵戳為憑;以本所總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準)
二、專人送達:於109年6月19日17時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本所總收發室投標。
三、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招標規範,並應瞭解履約標的內容及工作情形。
四、因招標規範修正(如招標規範修正對照表),公開招標公告、投標須知、投標資規格審查表、電子領標標案封面等相關內容配合修正,其餘招標文件未更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