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44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正氣北路44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或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具有汽、機車自動檢驗設備規劃施工、製造、銷售或電腦自動化業務、電腦軟硬體設計或與本案相關行業廠商);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不以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為必要文件】。
(2)納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郵遞送達:於108年02月12日下午17時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台東市正氣北路441號。(注意:非以郵戳為憑;以本站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準)
二、專人送達:於108年02月12日下午17時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本站第四股投標。
三、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招標規範,並應瞭解履約標的內容及工作情形。
四、開標時間及地點:108年02月13日上午10時(臺東監理站3樓會議室)開標;廠商應於所定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比、議價)場所,以備如需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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