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208PT 已決標公告

屏東監理站107年度環境清潔維護勞務委外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俊承工程企業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81,951
原始預算
$ 1,095,812
底價金額
$ 1,059,180
決標折數
92.7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機關代碼 3.15.25.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若庭
聯絡電話 (08)7666733#506
機關代碼 3.15.25.35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
聯絡人 高若庭
聯絡電話 (08)7666733#506
傳真號碼 (08)7327642
電子郵件信箱 pid236@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如本站評定廠商表現良好,且經雙方同意,保留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擴充增購每年不超過本案1年預算金額1.3倍為限,保留後續擴充之契約條件及價格,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7 10: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設立或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且營業項目為清潔維護相關行業【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1份(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1份(依法令無須納稅者免交)。 (三)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與本案清潔項目相關之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郵遞送達:於106年12月26日17時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注意:非以郵戳為憑,以屏東監理站總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準) 二.專人送達:於106年12月26日17時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屏東監理站總收發室投標。 三.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招標規範,並應瞭解履約標的內容及工作情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高若庭
聯絡電話
(08)7666733#506
機關代碼
3.15.25.35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
聯絡人
高若庭
聯絡電話
(08)7666733#506
傳真號碼
(08)7327642
電子郵件信箱
pid236@t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如本站評定廠商表現良好,且經雙方同意,保留後續擴充2次,每次1年,擴充增購每年不超過本案1年預算金額1.3倍為限,保留後續擴充之契約條件及價格,另行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6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7 10: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設立或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且營業項目為清潔維護相關行業【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1份(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1份(依法令無須納稅者免交)。 (三)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與本案清潔項目相關之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郵遞送達:於106年12月26日17時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注意:非以郵戳為憑,以屏東監理站總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為準) 二.專人送達:於106年12月26日17時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屏東監理站總收發室投標。 三.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招標規範,並應瞭解履約標的內容及工作情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6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