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
|---|---|
| 機關代碼 | 3.15.25.3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49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15.25.35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 屏東市 忠孝路222號 |
| 聯絡人 | 李光裕 |
| 聯絡電話 | (08) 7666733 #506 |
| 傳真號碼 | (08) 7327642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4/12/30 15:00 |
| 原公告日期 | 104/12/2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屏東縣-全區,澎湖縣-全區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86456611 |
| 廠商名稱 | 進忠工程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崇蘭里崇德一路26巷1號 |
| 廠商電話 | (08) 7651568 |
| 決標金額 | 4,30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4/12/31 - 105/04/30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屏東監理站、澎湖監理站、恆春監理分站機車路考調整場地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進忠工程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底價金額 | 4,313,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300,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公告更正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4/12/30 |
| 原決標公告日期 | 105/01/04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05/23 |
| 契約編號 | 104屏財-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300,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15.25.35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
| 附加說明 | 一、第一次設計變更: 依據公路總局於105年3月31日召開「研商新式機車路考場規格標誌號誌一致性與設置機車路考練習場」會議紀錄決議、105年4月11日路監駕字1050041965號函、105年4月12日路監駕字第1050045572號函、105年4月11日傳真函辦理變更設計與經費增加。依會議結論,必須新增部分工項,屏東監理站第二股遂通知得標廠商進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於 4月14日參與變更設計會議協議,第三案決議履約期限展延至105年5月16日,乙方以105年4月25日進字第1050425001號函函請展延履約期限至105年5月31日,經恆春分站函文監造廠商台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評估工期及與廠商雙方協調後,本案履約期限原為105年4月30日,展延至105年5月20日。 二、由於部分工項屬新增項目,未有決標單價可沿用,遂於4月29日14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採限制性招標方式邀請乙方辦理議價,本次議價訂有3次減價之限制,廠商第2次減價金額即平底價金額,議價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三、本案原契約金額為430萬元整,經第一次變更增加契約金額39萬2,755元整,故契約總決標金額變更為469萬2,755元整。 |
| 履約期限 | 展延至105年5月16日,乙方以105年4月25日進字第1050425001號函函請展延履約期限至105年5月31日,經恆春分站函文監造廠商台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評估工期及與廠商雙方協調後,本案履約期限原為105年4月30日,展延至105年5月20日。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