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yi0325@th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得視得標廠商之履約及驗收情形,106年6月30日前保留以原契約決標總價50%為增購上限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30)
(二)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070)
(三)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
(四)電器安裝業(E601020)
(五)通信工程業(E701010)
(六)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
(七)電器批發業(F113020)
(八)電信器材批發業(F113070)
(九)照相器材批發業(F116010)
(十)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
(十一)電器零售業(F213010)
(十二)電信器材零售業(F213060)
(十三)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
(十四)攝影器材零售業(F216010)
附加說明
一、領取招標文件:
(一)郵遞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備妥回郵信封向本所秘書室免費索取,本所秘書室一日內寄發招標文件。
(二)專人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到本所(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七路29號)秘書室免費領取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二、收受投標文件:
(一)郵遞送達:於106年3月28日上午10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所。
(二)專人送達:於106年3月28日上午10時00分截止投標期限前逕送本所秘書室投標。
三、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 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檢舉信箱:台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本所檢舉信箱:朴子祥和郵局第 001號信箱,電子信箱:thbup0d2@thb.gov.tw,檢舉電話:05-3628608 ,檢舉傳真電話:05-362861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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