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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ku102@t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洽原立約商之增購權,保留後續擴充增購,期限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金額以112年決標金額為上限,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總)價增購,增購部份履約條件同原契約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臺南監理站)
開標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臺南監理站3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萬8,000元整 (支票抬頭受款人書寫: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臺南監理站)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一)商業銀行業(H101021)、工業銀行業(H101051)、農業銀行業(H101061)、中小企業銀行業(H101081)、其他銀行業(H101991)、農業金庫業(H108011)。
(二)經合法登記之金融機構(含合作社、農漁會),且具代收國稅、地方稅資格者,投標廠商須檢附「委託代收地方稅契約書」影本。派駐金融機構受託辦理代收各項稅費款業務之處理,應依財政部訂定之「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金融機構臨櫃代收各類國稅地方稅繳款書金資流作業計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地方稅費作業須知」暨其他有關法令規章之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備妥回郵信封向臺南監理站第五股免費索取,臺南監理站第五股一日內寄發招標文件。
(二)專人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逕到臺南監理站(臺南市東區崇德路1號)第五股免費領取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領標期限前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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