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457號
開標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45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3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45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年12月30日前交貨並安裝及測試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案各相關業者,公司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採購法第29條規定,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公開發給、發售及郵遞方式辦理。廠商應自行估計郵購往返所需時間,若因郵購往返時間之延誤致無法如期投標,其責任歸屬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2.通信領取:自公告之日起至105年7月4日17時00分止自備填妥收件人、地址並貼足郵票之回郵信封(請註明標案名稱),向彰化監理站第五股領取;彰化監理站收件後於隔日以掛號寄發。
3.親自領取:自公告之日起至105年7月4日17時00分止(辦公時間內)向彰化監理站第五股免費領取(地址: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2段457號)。
4.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index.htm)下載招標文件,惟 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寄) 達本所彰化監理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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