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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金額,以後續擴充方式辦理續約11個月,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85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2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家應檢具清潔維護及病媒防治服務等同類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書;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