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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條件、金額,以後續擴充方式辦理續約1年(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並同時檢具「桃園市政府委託代收地方稅契約」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文件者,均可投標。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政府行政服務等或與本案投標標的相關營業項目)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投標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網站之資料);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繳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投標報價應在基本工資以上(含同基本工資),未達基本工資視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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