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511369@thb.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得以後續擴充方式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14
履約期限
自107年02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廠商應為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並具有效之「委託代收地方稅契約書」,營業項目與金融服務及與本案相關行業之廠商) (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應提供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屬法人者,應提供法人登記證書;屬團體或機構者,應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二)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三)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四)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五)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六)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七) 機關政風室檢舉電話:(03)5891935 ,檢舉傳真電話:(03)5889820,電子郵件信箱:schtru07@ms33.hint.net,檢舉信箱:新竹縣新埔郵政第27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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